[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7-06-12 14:34来源:陕西农业网   作者:未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家庭农场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强化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管理,促进全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根据《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陕农业发〔2016〕101号)规定,决定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同时对2015年评定的1017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监测评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及监测原则

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监测工作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注重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信的原则,确保示范家庭农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推荐真正代表当地家庭农场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家庭农场。

二、评定条件

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符合《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需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优先),要求经营者专业素养高,经营规模适度,基础设施完备,生产技术标准,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较高,示范带动力强。请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项对照,严格把关,不符合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三、名额分配

本次申报推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共1000家,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确有优秀示范家庭农场的,也可以少量突破名额限制。同时,各市(区)监测2015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中,监测不合格的,可递补增加相同数量的申报推荐名额。推荐申报示范家庭农场要兼顾产业分布,对生产粮油等大宗农产品和提供有关服务的家庭农场予以适当倾斜。

四、评定程序

1. 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如实填写《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推荐。县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将审查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 上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专家评审,对县级推荐的示范家庭农场择优推荐。对复核合格的,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依次填写《陕西省推荐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附件3),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按照《陕西省推荐示范家庭农场名额分配表》(附件1)数量向省农业厅等额推荐。

4. 评定。省农业厅组织组织农业、畜牧、果业、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拟定名单,并通过陕西农业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厅命名为 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 ,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列入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名录,作为家庭农场扶持项目库。

五、动态监测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的对象是指陕西省农业厅公布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文件(陕农业发〔2015〕61号和陕农业发〔2015〕108号)中评定的共1017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监测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和有关监测的规定,特别是有关取消示范家庭农场资格的五种情况。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等造成经营收入或生产规模骤降,难以达到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经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价后仍有恢复能力的,可予以保留一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并在监测汇总表中予以备注。

六、监测程序

(一)示范家庭农场自愿填写《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信息表》(附件4),并提交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情况报告。

(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示范家庭农场提供的报告和监测表,按照《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对辖区内的示范家庭农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填写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附件5);对不符合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填写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附件6)。

(三)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监测情况形成本县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报告,连同附件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监测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本市监测报告报送省农业厅。

七、几点要求

(一)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材料填写完整、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填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报的,视为放弃参加评定或监测不合格。填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二)各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和监测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依照评定和监测标准,对示范农场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照标准进行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确保评定和监测工作扎实到位。

(三)各市推荐陕西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监测报告、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等以正式文件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厅农经处,电子版一并报送。

邮寄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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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庹书炜

电 话:029-8734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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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陕西省推荐示范家庭农场名额分配表

2. 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

3. 陕西省推荐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

4. 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信息表

5. 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

6. 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