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标识佩戴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6-10 17:11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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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农业函〔2017〕43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水产)局(委),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畜禽标识是畜禽及其产品溯源的重要载体,加强其佩戴管理工作,是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养殖业主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为规范畜禽标识佩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纳入工作议程,要站在依法行政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高度,加强牲畜耳标为基础的畜禽及畜禽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共同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增加经费投入,配置必备软硬件,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督查、通报和目标考核机制。具体管理机构要做好相关信息数据采集上传,完成农业部和我厅规定信息数据上报任务。

  二、细化管理,加强培训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畜禽标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在畜禽标识管理中,要明确责任,建立台账,定期盘存,推进信息化管理,确保管理工作严谨、规范、高效。要确定专人负责耳标信息管理工作,加强耳标信息管理员培训,及时登陆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网站学习,确保熟练掌握溯源系统的操作,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取得帮助,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对耳标信息管理工作要定期检查和考核。

  三、明确目标,逗硬考核

  要明确畜禽标识佩戴的主体责任是养殖业主。现阶段,在基层官方兽医监督下,牲畜耳标由规模养殖场业主自行佩戴,散养农户由村级防疫人员帮助完成,畜禽标识佩戴信息应载入养殖档案。佩戴人员和耳标信息管理员要将牲畜耳标申请、签收、佩戴、补戴、注销的信息及时通过畜禽标识及畜禽产品溯源系统(“畜禽标识及畜禽产品追溯系统”登录路径:http://www.cadc.gov.cn/sites/MainSite/),利用乡镇动监分所台式电脑、或加载有牲畜耳标二维码识读设备上传,实现全系统内信息可查询。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养殖、产地检疫申报、运输(检查站)、屠宰入场等环节畜禽标识佩戴情况应严格查验,对未佩戴标识的要依法查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量化的考核指标,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对违规受理检疫、脱网出证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