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人选的通知

2017-06-08 15:31来源:湖南省农委   作者:未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水产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委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7〕6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开展推荐2017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人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国十佳农民”推荐对象为从事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推荐名额

  每市州推荐3名候选人,其中从事种植业的1人,从事养殖业的1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或休闲农业或农业电子商务的1人。委机关有关处室、委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单独推荐,候选人不占市州指标。

  三、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民”是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三)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四)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五)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六)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领域从业5年以上。

  我省已获“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等农业部项目资助的人选,获资助后在从事现代农业方面又做出新的突出业绩贡献且具备以上条件的也可以申报。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汇总审核本辖区的拟推荐人选,按照分配名额遴选产生本辖区推荐人选,在本辖区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委员会参加省级推荐评审。

  五、材料报送

  (一)按要求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须本村和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委员会。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湖南省农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谢旭平

  联系电话:0731—84416355

  电子邮箱:hnnyrc@126.com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省农委机关大院二办328房。

 

  附件:“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docx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