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强化获证农业质检机构的监督管理,构建事中、事后分类监管的动态机制,促进农业质检机构规范、诚信、健康发展,我厅近期将对农业质检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
二、实施主体
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由我厅组织实施本次监督检查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自查
各地农业局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于6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
我厅将于6月下旬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6家质检机构,进行不预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每个检查组由3名专家组成。
(三)检查结果报送
1.各地(州、市)农业局请于6月15日前,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全面自查及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及《2017年农业质检机构监督检查自查结果汇总表》(见附表1),电子版和纸质版均上报。工作总结应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获证及运行等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
2.各检查组应于本组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送工作总结及《各检查组监督检查结果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见附表2)。
(四)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
对人员空岗、未开展定量检测工作和其他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我厅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相应资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州、市)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农业质检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切实担负起相关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有针对性采取监管措施。对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并通报。
(二)真实诚信,积极配合。农业质检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逐条对照检查,如实填写、及时上报自查结果。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消极对待。对自查或监督检查不符合项,应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深入整改。
(三)遵守纪律,公正客观。开展监督检查的各检查组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专家差旅费用由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据实报销。
五、联系方式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赵 楠
电 话:0991-8551484
电子邮箱:ncpjgc@163.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自治区农业厅
邮 编:830049
附件:1.2017年农业质检机构监督检查自查结果汇总表
2.各检查组监督检查结果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热门资讯
HOT NEWS
热门视频
HOT VIDEOS
推荐
Origi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