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议事制度的通知

2017-05-28 14:10来源:四川省办公厅   作者:未知

川农业函〔2017〕348号

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研究协调,确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创新培育模式,加强认定管理,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开展,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建立四川省农业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议事制度。

  一、组成单位

  组成单位有厅科教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计财处、合经处、产业处、粮油处、经作处、农机化处、畜牧处、兽医处、水产局、植保站、种子站、农广校、宣传中心。议事会议召集人由祝春秀厅长、杨朝波副厅长担任。议事会议日常工作由厅科教处负责。

  二、主要任务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研究、探讨、提出和协商解决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培育模式、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工作职责

  (一)科教处:牵头制定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指导性意见,指导各地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加强扶持政策研究,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并负责监督管理,开展重大问题调研,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

  (二)人事处:提出有关新型职业农民表扬表彰等政策建议,负责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政策法规处: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等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计财处:提出有关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财政、税收、农业保险等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项目建议并负责与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及有关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合经处:负责全省农民合作社骨干管理人员、家庭农场主专题培训工作,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政策建议。

  (六)产业处:根据四川省休闲农业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意见,研究提出休闲农业新型职业农民、返乡下乡人员培育年度计划,相关扶持政策建议。

  (七)粮油处:根据全省粮油作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粮油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培育目标、培育模式、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建议。

  (八)经济作物处:根据全省经济作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经济作物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培育目标、培育模式、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建议。

  (九)农机化发展处:根据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农业机械专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培育目标、培育模式、认定管理和和扶持政策建议。

  (十)畜牧处: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畜牧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培育目标、培育模式、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建议。

  (十一)兽医处:根据全省动物疫病防控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动物疫病防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培育目标、培育模式、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建议。

  (十二)水产局:根据全省水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水产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培育目标、培育模式、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建议。

  (十三)植保站:根据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植物保护专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培育目标、培育模式、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建议。

  (十四)种子站:根据全省种子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农作物种子生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培育目标、培育模式、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建议。

  (十五)农广校:积极配合科教处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制定、培育模式探索,参与重大问题调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动体系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并加强对体系的监督管理。

  (十六)宣传中心:负责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宣传工作。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