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二期)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2017-05-27 14:55来源:甘肃农业信息网   作者:未知


甘  肃  省  农  牧  厅


甘农牧计函〔2017〕12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二期)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农牧(农业)局(委):
    根据省信息办《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信息化办发〔2012〕2号)要求,按照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二期)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甘农牧发〔2016〕176号)确定的建设内容,省农牧厅决定对全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二期)2016年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全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二期)2016年批复建设的15个县(区)(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等是否按批复组织实施。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及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是否专人管理等以及项目建设档案和财务资料整理归集情况。
    (三)项目发挥效益情况。
    包括项目建成后信息化基础设施改善情况,各类涉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乡村信息点开展为农信息服务的主要方式及成效,项目示范带动作用等。
    三、验收方式
    各相关市(州)农牧部门确定人员组成验收组,负责完成所辖区域内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验收组成员不少于5人。
    (一)项目验收要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深入现场,掌握实情,严格对照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认真逐项检查,确保验收工作不走过场。
    (二)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填写《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二期)项目竣工验收表》(附件2),要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不足和问题,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市级验收结束后,省农牧厅将根据汇总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2017年6月30日前,请将《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二期)项目竣工验收表》报省农牧厅,各相关市(州)及县(区)项目实施单位各存一份。该验收表从“甘肃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目中下载。
    联 系 人:甘肃省农业信息中心 姜朱磊
    联系电话:0931-8179239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06号 邮编:730000

    附件:1.2016年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二期)项目实施单位名单
          2.《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二期)项目竣工验收表》


甘肃省农牧厅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