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56号建议的复函

2017-05-27 14:51来源:重庆市农委   作者:未知

渝农复〔2017〕153号

 


                             A

刘尚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育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的建议》(第0756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地税局、市金融办等部门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观念的转变,休闲旅游已成为一种时尚和生活方式,市场需求越来越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因势利导,切实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作为一大主导产业来抓。市里先后编制了《重庆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重庆市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127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发展“十三五”规划》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纳入全市“371+X”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目前,全市已累计创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示范点23个,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和美丽田园23个,创建市级示范县8个、示范乡镇17个、示范点90个,推出精品线路75条。2016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1.52亿人次,综合收入349亿元。

一、关于土地政策。《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1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9号)和《关于支持旅游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6号),制定出台了系列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用地政策:多渠道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设施用地;鼓励使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农村闲置房屋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农户利用自有住宅及附属设施发展民宿旅游、养老服务设施。为把这些政策落到实处,市级相关部门将指导区县进一步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在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充分考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及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抓好村规划编制试点,按照“多规合一”的思路,以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为重点,明确划定村域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建设空间,合理安排农村各类用地,落实项目点状布局,保障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有效落地。

二、关于财政政策。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与农村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农业发展等结合起来,切实加大投入支持力度。近年来,市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3.4亿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市环保局争取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13.1亿元,在34个区县的2000个村完成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城乡建委投入财政配套资金4亿元,启动建设农民新村市级示范点400个;市农委每年安排3000万元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并于2016年争取农业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资金1亿元,实施试点项目111个,其中休闲农业项目82个。通过持续加大建设投入,打造了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促进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区县,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三、关于金融政策。为切实解决包括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内的农业农村贷款难问题,从 2011年起,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工作,并于2014年将抵押融资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产权。组建了市兴农融资担保公司,不断增加市农业担保公司资本金。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05号),出台了39条政策措施。市财政与市农业担保公司按1:1比例建立了1亿元专项风险保证金,支持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2016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4677亿元,同比增长6.9%;农业保险资金2.8亿元,实现农业保险责任270亿元、“三农”在保余额167.6亿元;支持15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共计30.8亿元,是2015年的1.5倍。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多元化融资产品。推动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根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特点,开发小额、短期融资产品。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探索开展农林设施证抵押贷款试点。二是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为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的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或入股村镇银行,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融资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三是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逐步扩大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对金融机构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四是积极培育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支持符合条件和政策规定的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试点设立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开展信用合作,发展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

四、关于税费政策。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127号)明确:对月经营收入3万元(含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免征增值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和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乡村旅游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印花税,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政策对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市级相关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面,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折不扣享受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税负调查研究,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争取国家进一步加强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税收支持。

五、关于交通政策。我市主城区路桥收费经过了四轮改革。确定路桥通行费收费范围和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充分考虑降低车辆通行费成本因素;二是综合考虑实施主城区路桥收费改革前,市政府对各收费路桥的投资、经营情况、回购和租赁支出、车辆保有量等数据的测算,以及社会经济状况、政府财力、车主的承受力、投资业主的权益等各种因素;三是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拟出台改革方案和收费标准的听证情况。最初确定二类车的年票标准为2000元/年,2003年由于机场高速和内环高速纳入年票制范围,经过听证,市政府将年票价格提高到2300元/年。在2010年第三轮主城区路桥收费改革中,尽管内环外移,年票车辆通行范围延伸至外环内侧,但年票价格并未调整,仅对次票标准进行了调整,如二类车由15元/天调整为25元/天。在之后的政策调整中,年票车通行范围不断扩大,但年票价格都一直维持在2300元/年。目前,年票车通车里程已由最初的600多公里增加到1159.42公里,单位里程收费仅为1.98元/公里。根据以上情况,“缴纳路桥年费的轿车、旅游车,周末和节假日在重庆境内免收通行费”的建议需在更高层面综合考虑研究,目前按照《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65号)规定,还不能免收。

总之,目前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方兴未艾,政策支持框架已基本构建。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我们将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1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建成100个示范镇、1000个示范村(点)、10000个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六个一批”建设——打造一批农业休闲度假区,推出一批农业旅游产品,办好一批农业旅游节会,建设一批农业旅游项目,培育一批农业旅游市场主体,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开展“六大提升”行动——在丰富类型和融合集聚上实现重大提升,在文化传承和创意设计上实现重大提升,在产业升级和利益共享上实现重大提升,在人员素质和设施改善上实现重大提升,在规范管理和生态保护上实现重大提升,在典型示范和氛围营造上实现重大提升,着力推动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农房变客房、产品变商品,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培育发展成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此复函已经市农委主任路伟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联系人:艾丰,联系电话:89133117,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