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阳光沐浴工程政府采购和实施政策执行工作的通知

2017-05-22 15:27来源:宁夏农业信息网   作者:未知

 宁农(科)发[2017]11号

 各县(市、区)农牧局:

 2017年全区农村阳光沐浴工程实施正在有序推进,但据督查和有关情况反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设置、评分项目指标设置、标段划分等不够合理,实施政策执行不严等问题。为切实落实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依法组织采购。农村阳光沐浴工程产品和服务采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依据该法第三条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置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避免设置只有少数供应商具有的非强制性认证资质等条件;对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质疑的,依据该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答复;对供应商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材料,积极稳妥处理。

 二、严格设定技术内容。在采购文件中,要对太阳能热水器系统技术参数表、设备材料标准配置表、产品性能指标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质量保证、安装工期、售后服务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把各类要求落细落小落实;积极协调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抽选本行业本领域的评标专家,提高评标水平;要严格把好样品检测关,特别要把好水箱内胆厚度、材质、保温材料材质及密度,真空管材质、热效能,支架材质、厚度、宽度,混水阀、密封圈、上下水管等主、配件的质量检测检查关,严禁使用非中标产品和贴牌、贴标产品,确保产品质量。

 三、合理划分采购标段。按照本县域任务总量、农户实施条件、工期要求等,统筹考虑、倒排工期,科学合理划分标段数和每个标段的数量,原则上每个县应划分两个(含)以上标段,避免标段过大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严禁转包、分包行为。

 四、超前把控售后服务。从政府采购环节起,就对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网点、服务响应等,进行严格审查和实地确认;在签订实施合同时明确约定服务和失约处罚措施,确保售后服务及时、有保障。

 五、严格执行实施政策。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宁农(办)〔2017〕10号文件执行好农村阳光沐浴工程实施政策,杜绝随意扩大实施范围、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并对违反政策者严肃问责。

 自治区农牧厅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