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函

2017-05-21 15:08来源:吉林农网   作者:未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切实发挥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龙头企业规模扩张和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提升农业产业化在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多元增收中的带动功能,根据《吉林省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预〔2014〕291号)的规定和今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政策安排如下。

    一、贴息范围

    贴息企业的范围是经省政府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含监测不合格企业,下同),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集团型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享受贴息的贷款范围是企业从省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的固定资产贷款。对企业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包含展期贷款)和签订贷款合同但未计提使用的不给予贴息,企业同一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二、贴息时限

    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实行省级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贷款企业对接机制,由银行提供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信息,贷款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按季度审核拨付。

    (一)贷款时限

贷款时限为: 企业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至2017年1月1日尚未到期的和2017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贷款。

    (二)贴息时限

    贴息时限为:对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至2017年1月1日尚未到期的贷款,从2017年1月1日起核算贴息。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贷款从实际发生之日起核算贴息。

    (三)贴息额度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总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四)计息天数

    全年计息天数按照360天计算,企业每季度计息天数超过90天的按照90天计算,未超过90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三、贴息率

    2017年度固定资产贷款财政贴息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5年期中长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60%确定。

    四、贴息项目范围

    享受贴息扶持的企业产业链完整,有稳固的原料基地,能带动农户多元增收。贷款贴息扶持的项目应在我省具有资源比较优势,符合区域产业特色布局;项目应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能拉动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项目应符合我省的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对于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脱贫致富的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扶持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粮油类项目:重点扶持以玉米、水稻、大豆、杂粮杂豆及花生、向日葵等为原料的系列加工项目。

    (二)畜禽类项目:重点扶持以肉牛、生猪、羊、兔、鸡、鸭、鹅等为原料的系列屠宰加工项目。

    (三)特产类项目:重点扶持以参鹿、食用菌、果蔬、林蛙、中药材等为原料的系列加工项目。

    (四)其它类项目:扶持对象主要包括:木制品系列加工;粮食秸秆制糖(醇)、颗粒饲料等综合利用;畜禽脏器血、皮革、羽绒等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及企业加工副产品制造有机肥等清洁环保项目;与企业系列加工相适应的附属配套项目。

    五、审核程序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下发的贷款贴息政策要求,审核符合贴息条件且已经发放给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填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7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二)贷款企业提供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相关材料,具体提供的资料及要求详见《关于提供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有关材料的通知》(另行下发)。

    (三)组织专家评审,重点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对龙头企业和贴息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能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建基地和带农户的企业名单。

    (四)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结合专家评定结果和企业贷款信息计算核定财政贴息额。

    (五)经审核确定的财政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给贷款银行专户,并由贷款银行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通知要求,及时统计核查企业贷款情况,填写2017年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和第4季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7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经主管行长签字并每页加盖公章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将纸质版统计表分别报送省农委产业办和省财政厅农业处,电子版发送至省农委产业办邮箱。2017年第1季度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贷款银行对于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子公司(控股50%以上)发生固定资产贷款,应责成企业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或控股比例证明材料2份(加盖企业公章),连同企业贷款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同一企业同一子公司只需提供一次,无需重复上报。

    (三)按照有关规定,贷款真实性由银行负责,逾期未报及漏报责任由相关银行承担。如果出现将流动资金贷款上报为固定资产贷款等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四)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其它固定资产贷款财政贴息补助政策。

    联系人:  省农委产业办       张东方 88906511
          省财政厅农业处     位长辉 88550794

    省农委产业办邮箱 jlnycyh@163.com

附件

    1、2017年度享受固定资产贷款财政贴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不含监测不合格企业)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7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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