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农村耕地丢荒问题的建议》

2021-10-08 11:36来源:   作者:未知
对政协第五届钦州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第2021097号提案的答复

何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耕地丢荒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土地资源,加快土地流转方面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有关政策精神,在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了全市农业发展水平,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截至2021年二季度,全市农村土地(耕地)流转总面积50.02万亩,占农户承包地面积的24.28%,涉及农户20.79万户,其中:水田流转面积29.59万亩;规模经营(50亩以上)流转面积11.6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3.35%。通过强化政策宣传、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服务机构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大扶持力度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有序开展,建设了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如灵山县新圩镇2000亩优质水稻示范区、旧州镇1500亩冬种马铃薯示范基地;浦北县福旺镇优质稻示范区4000多亩,五皇山富硒水稻示范区1000亩,小江街道六桥村1000亩冬种马铃薯示范基地;钦南区那丽镇辣椒产业示范区、百果源休闲示范区1700亩蔬菜、水果基地,康熙岭镇500亩红薯示范基地;钦北区板城镇那香村农业示范区 1200亩富硒红糯米基地、那蒙镇竹山村500亩冬种马铃薯示范基地等等。

  下一步我市需要加大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进一步提高集约化、规模化程度。

  二、关于发展种粮大户,明确补贴对象

  解决农村劳动力老龄化问题,稳定粮食生产关键在于用好用足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政策,不断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自2018年以来,国家已连续四年出台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支持地方发展稻谷生产。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粮食局、农发行等部门每年都联合印发补贴实施方案,不断完善补贴政策。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际上包含了三个方面补贴,分别为稻谷生产补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粮食收购补贴,对生产者、生产并售粮者、收粮者均予以补贴。自治区下达钦州市的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而且逐年递增,其中,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每年都在4000万元以上,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和粮食收购补贴每年都在1000万元以上。根据自治区印发的方案精神,稻谷生产补贴主要用于对稻谷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具体选择补贴早稻、晚稻或双季稻,由各县区自行确定,补贴标准由各县区根据资金总量及核实的申报面积测算而得,可以分类分档优先支持适度规模化稻谷生产,单季每亩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此外,2020年,自治区还专门出台了早稻生产补助政策,用于扶持早稻生产者育苗和购买病虫害统防统治、后期叶面肥喷施、机收、烘干等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育秧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60元,病虫害统防统治每亩不超过15元、后期叶面肥喷施每亩不超过15元、机收每亩不超过40元,烘干每吨不超过60元。早稻生产补助于2021年已被并入稻谷生产补贴一起实施。从此,可以看出,国家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在不断加码,越来越有利于我们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四年来,我市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对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上限每年都进行调整优化,近两年已趋于稳定,分类分档优先支持适度规模化稻谷生产的政策导向越来越清晰,导向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2018年以来,由于有了稻谷生产补贴等扶持政策,极大提高了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从2016年的38家增加到2020年的96家,规模化种植面积从2016年的4000多亩增加到2020年的1.6万亩;20亩以上50亩以下的种植大户由2016年不足百家增加到2020年的300多家。

  对于“土地已转包他人,自己却仍然拿着‘补贴’而不种粮”,讲的应该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文件明确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即使转包给他人种植,只要耕地质量得到保护,不存在撂荒、挖塘养鱼或种植林木、多年生水果、茶叶、草皮、中草药、绿化苗木等问题的,也是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方才能享受补贴。

  三、关于加强宣传引导,调动种粮动力方面

  每年,在各项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我市各级有关部门均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将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等内容放到网上进行公布,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市自然资源部门编写和印制了大量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品,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组织宣传工作,深入倡导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理念。此外,我市各级各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个别见面沟通、座谈交流等形式鼓励有条件农户、合作社扩大种植规模。今年早稻生产发动期间,钦南区黄屋屯等镇领导、干部,白天组织开展农机农业技术服务,晚上进村动员土地流转,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代耕代种发展早稻规模化生产。今年春耕期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1500多万元,治理春季习惯性丢荒农田7.4万亩,其中恢复早稻生产5万多亩;发动规模化经营主体276家,落实早稻适度规模经营面积2.96万亩。3月18日,全区春耕生产现场推进会在我市成功举办,我市耕地丢荒治理成效得到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领导和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代表的充分肯定。虽然,有的政策已经实施多年,但是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仍然有不少同志对政策不是很了解,特别是新入伍的镇干部和驻村干部,同时由于基层工作繁杂,多数情况下是“被动”落实政策,而不是有计划、有准备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因此造成补贴政策的导向行作用发挥造成一定的影响,规模化发展速度仍然比较缓慢。今后,需要加强对镇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对学政策、用政策的培训指导工作。

  在保障农资储备充足、质量优良、价格稳定方面,供销社系统一直以来积极发挥主渠道优势,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及时备货补货,不哄抬物价,对保障市场需求、平抑市场价格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每年,在春耕备耕期间,我市都把春耕物资储备工作当做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开展物资储备、物资价格信息调度、实地调研和信息报送等工作,以便国家、自治区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做出决策。2021年7月初,自治区按照中央要求,新出台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对上半年实际种植早稻、玉米的生产者进行补贴,下达我市的补贴资金3062万元。实际上,这个补贴是因为农资价格连续多年上涨,中央为了保障种粮农民基本收益,临时出台的一项惠农政策。

  四、关于增加农业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方面

  近年来,我市认真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双高”基地项目和旱改水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2019年以来累计投入中央资金 3.58??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20.45万亩,在建3.23万亩,较好地改善了建设区域农田的排灌、交通条件。“双高”基地建设方面,积极落实土地整治(小块并大块)、水利化、良种化建设任务,累计投入各级财政资金3.19亿元,建成231个“双高”基地 7.7万亩,占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01.4%。其中,完成土地整治验收面积76839亩,完成水利化建设验收的面积67873亩,完成良种良化验收的面积73344亩。旱改水项目建设方面,“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旱改水项目30个,确认新增水田共1.47万亩。此外,我市强化了水库及其灌溉渠道的监管工作,在钦北区率先推动了不合理水库承包合同的清理工作,推动了水库汛期水位的合理调节工作,防止盲目放水而不顾农业生产用水需求问题;组织开展灌溉渠道“跑冒漏”问题排查工作,摸清各条灌渠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推动研究解决维修资金来源、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等。

  五、关于推广新型技术,降低劳动成本方面

  近年来,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村劳动力老龄化、部分农田灌溉用水缺乏有效保障等实际问题,不断探索和推广新型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其中,农机方面,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积极示范推广微型旋耕机、起垄机、水稻直播机、插(抛)秧机、植保无人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轨道运输机、甘蔗采收机等实用新型农业器械,水稻生产环节的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到2020年的75.46%,全市有稻谷烘干机162 套,每套每次烘干能力达到15吨,有植保无人机93台,单机作业25亩/小时,是人工的。播种方式方面,因地制宜积极示范推广水稻旱直播、水直播和多年生产水稻品种等技术,并取得较好的成果。今年早稻,在灵山县、钦南区示范了3000多亩旱直播技术,推广灵山县新圩镇塘排村村民李琼进研发的四代新型直播机“强龙直播机”,有效解决缺水农田无法插秧的难题,播出的谷种可以防鸟、防鼠、防暴雨,省掉了育秧、插秧环节,还能抗倒伏,示范效果相当明显,经组织专家测产,平均亩产达到500公斤(干谷)。从云南引进多年生水稻品种在灵山县镇村示范了10多亩,从这两年的观察来看,该品种新芽都是从地面以下的宿根萌发,受机收影响不大,去年单产达到412公斤/亩,今年早造单产达到450公斤/亩,口感、出米率等方面表现不错,具有大面积推广价值。

  六、关于强化监督检查,防止耕地闲置方面

  在过去,我市各级各部门都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先后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按照要求树立了相关标示牌、公布了保护条款、明确了监管责任人。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确实有些地方对各类保护区的监管和农业生产用水等农业生产要素保障方面重视不够,过多强调经济因素,忽视政治影响,任由农民闲置耕地,甚至从事“非农”、“非粮”经营,对稳定耕地数量质量、稳定粮食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威胁。今后,我局作为粮食生产工作牵头部门,将认真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为契机,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耕地“非农化”问题的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现象;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现代信息技术,联合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闲置情况通报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耕地“非粮化”、耕地撂荒问题的治理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问题新增,妥善处理耕地“非粮化”存量问题,积极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耕地撂荒治理。

  感谢您对农村耕地丢荒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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