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秋粮机收减损有关工作的提示

2021-10-08 11:35来源:   作者:未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农机)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落实落细秋粮机收减损有关工作的函》(农机科〔2021〕9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省秋粮机收生产信息调度、秋粮机收减损工作指导和大比武活动组织工作提示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三秋”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

  9月27日至11月15日期间,“三秋”农机化生产信息改为周一、周四每周报送2次,国庆假期期间报送1次(10月7日周四),各市(州)报送起止时间(按旬)不变,具体日期和方式通过“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查看和上报,不再单独通过电子邮箱等其他方式报送生产调度表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数据报送工作,努力做到与种植业数据衔接一致,保证数据可靠有效、按时报送。报送工作问题可与厅农机化管理处或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联系,具体操作问题可与平台客服联系。

  二、进一步抓实秋粮机收减损工作指导服务

  配合部司专家指导组、组建省级农机作业服务专班于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对重点区域开展秋粮机收减损工作指导。各地农机部门要在客观分析常年秋粮机收损失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突出抓好大宣传、大培训、大比武活动,确保机收减损工作抓出实效。要随秋粮收获进展评估机收减损效果,包括大比武地块损失率、随机及第三方抽测地块损失率,据实估测本地粮食机收减损数量等。各市(州)农机部门要在秋粮机收基本结束后一周内将工作成效小结及减损简要情况报送至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三、进一步组织好秋粮机收减损大比武等活动

  各地要深入组织秋粮机收减损大比武、新机具新技术新模式推广示范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各地大比武等活动要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自愿报名、就地就近、自备机具、自定地块的原则进行,不得干扰正常收获秩序、不得增加机手负担。为指导各地开展秋粮机收减损大比武活动,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会同部农机化总站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玉米机收损失简易测评办法》《水稻机收损失简易测评办法》(附件1、附件2),作为开展大比武活动和第三方抽查抽测的依据,供各地参考使用。

  联系人:巩继伟,联系电话:027-87664490。

  蔡维,联系电话:18674029566,

  电子邮箱:hbsnjhc@163.com。

  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客服电话:400-611-9797。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2021年9月28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秋粮机收减损有关工作的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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