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2021-08-29 15:37来源:   作者:未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近期全国洪涝灾害持续发生,灾后动物防疫任务艰巨,家畜炭疽等自然疫源性疫病、人畜共患病防控形势严峻。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为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后炭疽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受特大暴雨和洪涝灾害影响,加之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弱化、重点人群防疫意识能力不足,近期多地发生家畜炭疽疫情,一些地方出现人感染死亡病例甚至出现聚集性疫情。目前,全国多数地区仍有强降雨和发生洪涝灾害的风险,极易导致自然疫源性疫病扩散蔓延,秋冬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高发季节也将临近,动物防疫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人畜共患病畜间监测排查
  要加强牲畜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巡查,提高人畜共患病畜间例行监测采样和检测频次。炭疽老疫区要组织对牛羊养殖、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近期降雨较多的地区,要加大排查力度和频次,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期建立热线联系和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动物疫情报告机制,畅通报告渠道,落实举报要求,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死亡等情况,相关动物疫情、流调和处置情况要及时向我部报告。
  三、切实做好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者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制定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区域间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提高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继续组织有关力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排查力度和频次,第一时间打捞收集因灾死亡畜禽尸体,必要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打捞。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对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优先采用化制等方法,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深埋法处理。深埋处理时要注意合理选址、规范操作,加强深埋处理场点特别是牛、驴等大牲畜深埋场点的巡查和消毒。
  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动物疫情
  灾区要继续按照我部部署和《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技术指南》等要求,做好灾后动物防疫工作。对辖区内炭疽等自然疫源性疫病、人畜共患病防控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近期防控工作做出针对性安排部署。对炭疽、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等老疫区,要及时根据评估情况开展预防性免疫接种。对于突发动物疫情,要按照有关法规、预案和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应对、严格处置。对临床怀疑病例,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快速、准确诊断;确诊后,要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严格落实无血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封锁、紧急免疫、停止易感动物交易和放牧等措施。严禁对因炭疽等烈性人畜共患病死亡动物进行开放性剖检,在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处置全过程,要严格做好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病原污染环境。严格落实动物检疫制度,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培训
  加强对养殖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动物产品消费者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病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清动物的潜在危害和相关处理规定。家畜炭疽等疫病的老疫区,要加强炭疽等疫病流行特点、临床特征、危害等知识的宣传,提升养殖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疫病防控能力。重点强化炭疽等疫病防治技术规范以及各项技术要求的培训,提高基层一线动物防疫人员“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动物防疫人员健康监测,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引导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直接食用未经检疫和杀菌消毒的生肉、生奶等动物产品。
  六、完善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
  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加大投入,健全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强化防疫基础设施装备,不断提升动物源头防控人畜共患病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与卫生健康、林草、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组织机构、工作方式、防控重点,合力做好炭疽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发生人感染病例,要对高风险区域畜禽开展排查、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向卫生健康等部门通报相关调查情况。根据需要,联合组织开展防控督导调研和相关疫情风险评估。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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