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的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我省将立即开展补贴机具补贴额的调整,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11月20日起暂停录入受理补贴申请,2020年11月20日(含)起购置的补贴机具将按照调整后补贴额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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