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0-11-12 17:09来源:   作者:未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中心)、财政局、商务局: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19〕380号)即行废止。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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