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省农业农村厅)

2019-11-21 17:07来源:贵州省农委   作者:未知

贵州省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省农业农村厅)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准入服务

41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1.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将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设立审查下放市(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优化服务,便民利民。一是政务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办结。二是主动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50%。三是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四是要求各市州明确承接机构、成立行政审批专家组、制定规范的审批程序。五是每年组织开展市、县饲料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业务培训,并对各地行政许可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3.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一是积极推广网上业务办理。二是按要求精简审批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组织机构图、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清单、企业管理制度、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材料。三是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五是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一是安排饲料监管专项资金。用于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质量检测等。二是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每年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并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明确每年省级督查一次,市级日常监管检查二次、县级四次(覆盖面100%)。三是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在完成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同时,下拨专项经费安排省级饲料质量和违禁药物监测。四是根据突发情况,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滥用兽药专项检查、药物饲料添加剂专项监测、蛋禽养殖安全大检查等。


74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将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窗口出件。

2.优化准入服务。在办事大厅网上公示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和示范文本。精简审批材料,实行网上审核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通过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要全部补正的材料。

3.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办理环节,许可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工作日。

4.开展发证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每年1月,组织检查各级发证有效期内生产经营企业及问题企业。检查行动实行企业全覆盖。对于近年来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或农民投诉的企业,实行品种抽查全覆盖,对于其他种子企业,抽查品种比例不低于80%,企业不能提供规定比例数量或问题品种的种子,要说明原因,并在春季市场检查中予以重点跟踪。

5.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依法及时公开种子企业许可信息、品种信息、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及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发布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推介信用良好的企业和适宜的优良品种,积极做好市场引导工作。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假种子、套牌侵权种子企业公开曝光、重点监管。

6.创新监管方式。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联合监管。建立相邻省份联查联打工作机制,与外省份接壤的市(州)要主动对接,及时沟通,同周边省兄弟单位协商监管模式,形成工作协调、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打联动的工作机制。




98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1.积极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允许以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同一县区内同种动物所有养殖单元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合作社统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4.省级每年开展动物防疫检疫专项督查,并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明确每年省级督查2次,市级交叉检查2次,同时结合县级日常监管(覆盖面达100%),监督企业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若不符合的责令其整改或取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督(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