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2021-10-08 11:26来源:辽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农事编辑
为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贯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1〕330号)精神,辽阳市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有力促进了宣贯工作的进程。
  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贯市农业农村局及时转发了文件,对新条例宣贯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市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宣传,将司法部、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条例》修订的有关问题回答进行一并公示。9月1日上午,辽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贯培训会,全县各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驻场官方兽医、各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县执法大队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县局从生猪屠宰全过程管理、动物疫病防控、法律责任等三个方面解读了《条例》修订前后变化和主要条款,特别阐述了企业法律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重点、违法责任追究等内容。会议强调,要将宣贯新《条例》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并就如何学习宣贯新《条例》,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新《条例》,做个明白人;二是要广泛宣传新《条例》,常打“免疫针”;三是要深入贯彻新《条例》,织牢“防护网”。灯塔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单位,通过告知和张贴明白纸的形式进行了宣传。
  二、强化屠宰行业监督执法,严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部署,第一时间开会安排宣传工作,印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500份,挂图50份,全面做好修订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辽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执法五科、综合执法六科、综合执法七科及4个分支机构联合各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所,深入到辖区各屠宰场、养殖场(户)、生猪贩运企业,共计发放宣传册200余本、宣传挂图30张,对《条例》规定的屠宰场应履行的主体责任进行重点宣传,以切实保障出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相关推荐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