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广南县农科局解决基层反映问题 把好检疫关 让“白条禽”成“放心禽”

2021-09-21 17:12来源:广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者:农事编辑
目前,广南县家禽集中屠宰厂正在建设,尚未投产使用。
  广南县城区内鸡肉货源来自四面八方,市场上销售的“白条”鸡、鸭等禽类,除正规屠宰渠道并经检疫检验的外,部分经营户私屠乱宰掺杂售卖,没有实现100%检疫检验,食品质量安全令人担忧。
  一、广南县家禽集中定点屠宰加厂项目正在建设中。
  依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广南县德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家禽集中屠宰厂的批复》(文政复〔2021〕28号),广南县家禽集中定点屠宰加厂项目正在建设中。
  二、按照创建省级卫生县城达标验收标准,广南县正值过度时期。
  广南县创卫指挥部及时下发《广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指挥部关于成立广南县“七小”行业专项整治综合执法工作组的通知》(广创卫指部发〔2021〕25 号)文件,对城区活禽出售及临时宰杀店开展专项整治。
  广南县创卫指挥部着力实施“强基础,治脏乱”,实现广南县城区农贸市场内一律不得销售宰杀活禽,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及居民区等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场所不得销售宰杀活禽,活禽临时宰杀店标准化、规范化,保持店内外干净、卫生清洁的宰杀环境。
  广南县城区共有禽类经营及临时宰杀店38户,现已完成改造提升28户(经营活禽13户、宰杀店1户、既经营又宰杀14户)、关停经营及宰杀店10户。
  三、广南县家禽集中定点屠宰法律法规威慑力不够,执法合力不足。
  依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但广南县未划定规定的活禽交易市场,城区交易活禽均为业主自行选租房屋经营出售或是赶集天上市销售,市场监管部门未执行划行分市,入市畜禽及产品查证验物执行不到位,监管存在空白。
  2020年8月,省农业厅出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2020]4号),实用于对已建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管理,以至于对禽类临时宰杀店执法威慑力够,执法合力不足。
  四、广南县购买白条禽群众意识待提高
  1.受传统习俗(难以改变)及市场需求导致,绝大部分群众购买白条禽时要求现场、现时屠宰。
  2.购买白条禽群众自我防范意识不高,选购活禽及产品时未详细了解禽只或产品来源、证章标识等情况,随意选购无证无标识禽只及产品。
  3.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经营活禽及其产品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经营。
  五、广南县农科局下步对策建议
  (一)广南县农科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广南县农科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明白纸、网络媒介、小广播等方式,让广大市民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及选购放心肉科普知识,积极参与群防群控,大力支持和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二)广南县农科局强化部门联合,加大打击力度广南县农科局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公安、市监、城乡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打击因活禽经营、屠宰等造成城区“脏乱差”、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规范全县活禽交易、屠宰监管,切实保障禽肉质量安全。
  (三)广南县农科局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执法队伍形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主力军,即将投产使用的肉牛屠宰厂及在建的家禽集中屠宰厂都急需配备相应的检疫人员。
  广南县农科局一是积极与县委编办汇报对接,整合全县各动物检疫报检点官方兽医人员编制,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筹派驻实施检疫及监管。
  广南县农科局二是积极争取县政府支持,招聘协检员,补充检疫监管力量。
  广南县农科局三是争取资金保障,保障检疫设施设备配置及定期开展检疫监管工作培训,保障畜禽屠宰检疫工作有序开展。
  (四)广南县农科局加快推进禽类集中屠宰厂建设,补齐禽产业链短板广南县农科局加强对企业主体的督促及与相关部门对接,加快广南县家禽集中屠宰厂建设。
  家禽集中屠宰厂建成投产,是加强广南县家禽屠宰行业规范管理,补齐全县无家禽集中屠宰厂短板,改善县城市场“脏、乱、差”现象,净化城市公共卫生,保障禽肉市场有效安全供给,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家禽集中屠宰厂建设的关键。

相关推荐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