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市:强化兽用生物制品监管 保障生猪生产恢复

2021-03-17 17:47来源: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作者:农事编辑
按照《农业农村部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21﹞14号)和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关于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川防应指﹝2021﹞1号)文件要求,2021年3月9日,西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西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全市兽用生物制品经销企业召开会议,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做安排部署。
  会议传达了《农业农村部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21﹞14号)和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关于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川防应指﹝2021﹞1号)文件精神。
  会议明确要求,兽用生物制品经销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严禁销售未经程序批准生产的疫苗,严禁超范围经营疫苗,并向各兽用生物制品经销企业发放《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明白纸》,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体从业人员抵制、举报、打击假疫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兽用生物制品经销企业明确表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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