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安排,今年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并将在全区各委办厅局中确认7个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部门(系统)。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部门,需由自治区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各1个行政执法部门共同上报申报材料,自治区法制办将对这3个单位分别进行核查验收,以平均分作为该系统的最终得分。
为做好农牧厅系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我厅系统拟由自治区农牧厅、盟市级农牧业局(1个)、旗县级农牧业局(1个)三级共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盟市级、旗县级农牧业局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较好地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成绩突出,特点鲜明,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引领性,工作效果能够得到百姓的普遍认可,工作方法、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三、申报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盟市、旗县农牧业局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大创新、难点突破以及采取的工作方法、取得的实效等。
四、核查验收
自治区法制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查,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分标准》(见附件),对申报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并评出分值。
五、工作要求
请各盟市农牧业局组织本级和旗县农牧业局开展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要积极申报。自治区农牧厅将从各盟市上报的单位中最终确定盟市级农牧业局、旗县级农牧业局各1个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请将申报材料正式盖章件及电子版报至自治区农牧厅政策法规处,时间截止12月14日。
联系人:常立新,电话6652277,13847147118
白文智,电话6652081,13644841879
电子邮箱:nmytfgc@sina.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分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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