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部门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8-12-14 18:05来源:内蒙古农牧业厅   作者:未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安排,今年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并将在全区各委办厅局中确认7个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部门(系统)。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部门,需由自治区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各1个行政执法部门共同上报申报材料,自治区法制办将对这3个单位分别进行核查验收,以平均分作为该系统的最终得分。

  为做好农牧厅系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我厅系统拟由自治区农牧厅、盟市级农牧业局(1个)、旗县级农牧业局(1个)三级共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盟市级、旗县级农牧业局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较好地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成绩突出,特点鲜明,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引领性,工作效果能够得到百姓的普遍认可,工作方法、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三、申报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盟市、旗县农牧业局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大创新、难点突破以及采取的工作方法、取得的实效等。

  四、核查验收

  自治区法制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查,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分标准》(见附件),对申报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并评出分值。

  五、工作要求

  请各盟市农牧业局组织本级和旗县农牧业局开展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要积极申报。自治区农牧厅将从各盟市上报的单位中最终确定盟市级农牧业局、旗县级农牧业局各1个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请将申报材料正式盖章件及电子版报至自治区农牧厅政策法规处,时间截止12月14日。

  联系人:常立新,电话6652277,13847147118

          白文智,电话6652081,13644841879

  电子邮箱:nmytfgc@sina.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分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