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2018-01-19 17:39来源:宁夏农业信息网   作者:未知

各市、县(区)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自治区农牧厅制定了《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行动计划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夏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行动计划方案
                      自治区农牧厅
                      2018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行动计划方案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结合耕地质量提升和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快推进发展循环农业、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并重为目标,以畜牧养殖和绿色发展大县、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密集区为重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转变施肥方式,加大有机肥推广使用,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产品品质,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实现绿色生产、节本增效、提质增效,促进农产品产业升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要求,在全区选取6个重点县建立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生产示范县,示范面积每县不少于2万亩,同时依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化服务组织在全区建立40个粮食及蔬菜作物绿色标准示范园,每个示范园面积粮食作物不少于1500亩,露地蔬菜不少于1000亩,设施蔬菜不少于500亩。力争到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利通区、贺兰县、兴庆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灵武市6个畜牧大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商品有机肥施用累计推广面积在300万亩以上;粮食作物产区化肥用量减少10%以上;主要农作物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优势产区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2-0.3个百分点,耕地质量明显提升,构建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技术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鼓励商品有机肥生产。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畜禽养殖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各类企业利用畜禽排泄物等农业废弃物,积造有机肥、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实现循环利用、变废为宝。
  (二)提升有机肥施用技术与配套设施水平。集成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配套农作物生产的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设施,应用设施环境调控及物联网设备,提高有机肥施用和作物生产管理机械化、智能化水平。
  (三)提升标准化生产与耕地质量水平。各地可通过与区内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合作,加快制定商品有机肥生产的技术操作规范,推进生产过程标准化、投入品管理标准化,实现良好农业规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高耕地质量水平。
  四、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产品范围
  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自治区有机化肥补贴主要用于商品有机肥,品种为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原料必须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
  (二)补贴产品资质
  必须是自治区境内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有机肥须取得宁夏农牧厅颁发的肥料登记,生物有机肥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补贴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
  有机肥技术指标符合NY525标准,具体要求:总养分(N+P2O5+K2O)≥5%,≤6%。有机质≥45%,≤50%。PH值5.5~8.5。水分≤30%。总砷(As)≤15mg/kg,总汞(Hg)≤2mg/kg,总铅(Pb)≤50mg/kg,总镉(Cd)≤3mg/kg,总铬(Cr)≤150mg/kg。蛔虫卵死亡率≥95%,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全盐≤50g/kg。水溶性腐植酸≥3%,水溶性腐植酸检测方法按照NY1106-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标准规定的方法检测。
  生物有机肥技术指标符合NY884-2012标准,具体要求:有效活菌数≥0.20亿/g,有机质≥40%,≤45%,水分≤30%,PH值5.5~8.5。总砷(As)≤15mg/kg,总汞(Hg)≤2mg/kg,总铅(Pb)≤50mg/kg,总镉(Cd)≤3mg/kg,总铬(Cr)≤150mg/kg。蛔虫卵死亡率≥95%,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全盐≤50g/kg。
  (四)补贴规模及标准
  1.补贴规模。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开展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
  2.补贴标准
  (1)自治区有机肥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全区每亩施用有机肥补贴100元(150公斤以上),具体应用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
  (2)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对当地有机肥推广使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县(区)自行确定。
  五、补贴对象及方式
  补贴对象:直接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农户、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补贴方式:商品有机肥由各市、县(区)采用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采购。自治区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下达到各市、县(区),各市、县(区)农牧、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依据补贴对象施用面积、施用量和购买商品有机肥相关手续兑付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宁夏农牧厅成立由分管副厅长为组长、厅属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进落实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有机肥替代化肥各项工作。示范县成立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实施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县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有机肥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严格按照自治区招(投)标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工作,设立专账,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补贴物资的市场监管和质量控制,严把有机肥原料关,提高有机肥产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完善补贴产品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良好、价格合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四)加强宣传培训。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施用有机肥技术水平,增强农民使用有机肥的意识,营造科学施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