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通知

2018-01-06 17:25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作者:未知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经升级改造已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新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农办医〔2017〕46号)和《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兽药产品追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使用方式

(一)兽药生产企业用户。升级后的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功能与原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基本保持一致,但取消了原Ukey认证登录机制,调整为APP(IOS版正审核中)验证机制。兽药生产企业用户使用新系统主要流程

如下:

1.用户注册。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已在旧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信息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2.手机号码登记。所有用户均需在新系统中进行手机号码登记。进入注册登录页面→选择用户所属单位类型→点击手机号码登记→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验证→验证成功后填写所属企业名称、预留手机号或修改手机号码→保存后提示手机号码更新成功→点击ok重新跳转到新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生产企业用户可根据用户名、密码,修改追溯系统中预留手机号,此手机号用于APP端首次登陆、更换手机、忘记密码时接收验证码)。

3.下载APP。选择对应账号类型→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APP主页面→点击扫码登录(首次登录系统/更换手机时需验证手机号)。

4.用户登录。进入注册登录页面→选择用户所属单位类型→点击下一步进入扫码页面→用下载的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系统。用户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根据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即用户ID)、初始密码及APP登录新系统。

(二)兽药经营单位用户。新系统功能与旧系统基本保持一致。兽药经营单位用户使用新系统主要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注册信息。已在旧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信息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2.信息获取。注册信息通过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后,系统将把兽药经营企业ID、用户名等相关信息发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兽药经营单位登录电子邮箱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3.数据上传。兽药经营单位应用企业ID、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兽药进销存软件或者终端设备上传入出库数据。目前暂不能上传数据,数据上传功能将在旧系统中数据迁移至新系统后开放,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兽药监管单位用户。各市级和县(市、区)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均需注册一个监管单位用户账号。监管单位用户登录新系统流程与兽药生产企业用户基本相同,也取消了原Ukey认证登录机制,调整为APP验证机制。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新系统。监管单位在新系统中可修改本单位和本用户的信息、查看本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产品信息、审核本辖区内所有监管单位和兽药经营单位信息。

具体操作详见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APP操作手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生产企业用户)、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经营企业用户)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监管单位用户),可在“兽药二维码专栏”(打开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电子追溯)中下载查看。

为全面做好技术服务提供支持,农业部追溯系统启用了3台

技术服务电话和2个追溯系统技术交流群。技术服务电话和技术交流群号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查看。旧系统关闭前,新旧系统均可正常使用,对旧系统继续提供技术服务。追溯系统数据迁移工作完成后将关闭旧系统。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产品追溯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工作,确保兽药产品追溯工作顺利实施。要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名单与联系方式于12月29前报至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指导辖区内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单位在新系统登录注册工作。

(二)严格节点,加快推进。各地要督促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对所有兽药产品赋“兽药产品电子标识(二维码)”,上传兽药产品出入库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要督促兽药经营单位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2017年12月底前,辖区内50%兽药经营单位要完成注册工作,2018年1月底前要求全部完成。

(三)规范操作,加强指导。农业部2017年第8号令已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兽药经营单位配制追溯设备和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未附国家追溯二维码产品处理规定。各地要加强宣传培训,督促兽药经营单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将此作为兽药经营许可(兽药GSP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

为支持各地推进此项工作,我委申请专项经费采购了一批兽药监管手持式终端设备(PDA)和流量卡于近期下发到市级及省直管县。请各地做好固定资产的入库造册登记和保管工作(配备的流量卡为物联网卡,只支持上网,不支持通话,12G套餐1年内免费使用,如流量超出,费用需自行付费)。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畜牧兽医局联系。联系电话:0551-62643380、邮箱:anhuivet@126.com。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