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资金(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 的通知 黔财农〔2017〕207号

2017-10-12 15:06来源:贵州省农委   作者:未知

各有关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局),相关县财政局、农牧(农村、畜牧兽医)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58号),经研究,现将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划区围栏、人工草地建植以及牧草收获加工机械设备购置等,其中用于草地建设和饲草料加工机械的资金不得低于50%。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建设实施。即由项目承建单位先行垫付建设资金,待项目全部完工,经省级验收合格并下达兑现奖补资金文件后再拨付项目资金,未通过省级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二、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及管理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有关要求,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须单独装订、完善保存,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 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   葛  磊 0851-85285075

省草原监理站   任  江 0851-85280703


附件: 2017年度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南方

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安排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附件:省财政厅 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黔财农〔2017〕20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