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中秋节和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7-09-18 15:07来源:湖北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委、办):

2017年国庆、中秋节将至(以下简称“两节”),10月份,党的十九大将胜利召开。为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两节”期间是农产品生产销售旺季,安全风险隐患集中,监管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办。要针对国务院食品安全督查和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对农资经营网点开展拉网式排查。以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加大对“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和标准园(场)的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检查。同时,在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环节,重点打击禁用农兽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违法经营、使用行为和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兽药以及不遵守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农产品收储运环节,重点排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问题;在屠宰环节,重点排查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和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农药、“瘦肉精”、水产品质量安全等7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惩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三、大力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强化农产品产地源头监测,组织市、县农产品检测机构,针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重点品种,认真开展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增加监督检查频率,扩大抽检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排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对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严格依法查处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两节”和十九大期间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四、认真抓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两节”和十九大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和政务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高度重视信访投诉和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妥善办理、依法处理,不得推诿拖延;对有关舆情信息,要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本地农产品舆情信息的监测预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异常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农业厅,及时按应急预案规定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和负面影响,严防事态扩散蔓延。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和擅离职守、行动迟缓、处置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格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实施问责。

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两节”和十九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联系人:任洪军、王永德,电话:027-87665821(兼传真),电子邮箱:hbsna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