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7-07-31 14:13来源:重庆市农委   作者:未知

渝农发〔2017〕18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围绕全市“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加快构建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坚持“产教融合、创新模式、完善制度、提升质量、强化效果”,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2017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8714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5000人,现代青年农场主300人,农村实用人才600人)(见附件1),创建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50个。

二、重点任务和内容

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孵化基地创建等四个计划,着力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选准培育对象。以区县为单位开展培育对象摸底调查,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zhynm.cn),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对象遴选分别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优先培育“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人员。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学员遴选按农办人〔2017〕23号文件精神落实。各区县农委要加强与所在区县扶贫办的沟通,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统筹做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今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必须是从本区县建立的培育对象库中遴选。

(二)科学组织培训。抓实抓细教育培训各环节工作。规范开展培训,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准。丰富培训内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以本区县农技推广专家骨干、农广校教师及有影响的土专家田秀才为基础,充实、完善区县师资库。建立以学员评价为主要依据、网上投票为主要方式的教师评价机制,打造精品课和市区(县)两级名师。

(三)创新培育机制。遵循农业特点和农民教育培训规律不断创新培育机制。坚持分层分类推进,市级重点开展青年农场主培养和师资培训,各区县根据当地主导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统筹培育适应发展需求的职业农民。大力推广分段培育,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模式和农民田间学校模式。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鼓励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专门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农广校等公益性机构培育主体作用,积极调动各类资源,明确标准、提档升级,建设一批培训学校、实训实作基地、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等资源数据库。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

(四)完善信息化手段。市农广校要组织实施好我市地方资源的开发上载、平台运行机制的创新和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加大培训和推广力度。结合“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组织动员各区县农业管理部门、科研教学单位、培训机构等管理人员开展上线服务,大力推介中国农技推广APP和云上智农APP(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下载)。上载内容资源,组织培训机构上载精品视频课程,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上载新品种、新技术等各类成果资源。探索管理运营机制,建立科学、量化、动态考评制度,积极开展在线学习、成果速递和跟踪服务。

(五)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有序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管理。规范认定管理,以区县为主开展认定管理工作,重点面向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明确条件和规范程序,出台认定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及时录入基本情况、教育培训、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信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统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发放证书。各区县认定的比例不得低于培育人数的15%。

(六)做好延伸服务。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能力。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现有政策进行收集、研究和整理,对接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争取专项扶持政策。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市区(县)交流合作,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抱团发展。推动基层农技推广、农业科研院校等专家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跟踪服务,对接创业扶持项目,扩大产业规模。

(七)提升培育条件能力。大力夯实培育基础条件,努力构建培育工作长效机制。强化教学资源建设,按照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优先选用部市规划教材。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建立开放共享的培育师资库,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打造名师队伍。今年将向全市发布农民培训名师30个,打造精品课程20个,择优打造一批市级示范学校、示范基地10所(个)。

三、项目资金及主要用途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中央财政拨付的培训补助资金可用于需求调研、课堂培训、实地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认定管理、跟踪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等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直接相关的支出。

1﹒需求调研、课堂培训、实训、聘请教师及参观交流支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含青年农场主),按累计培训时间15天,人均2100元标准进行培训。

2﹒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重点扶持、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后续指导管理服务等费用(补助标准人均900元,跟踪服务两年)。一是认定管理、档案管理费用支出;二是后续指导管理服务支出,包括跟踪培训、技术指导和经营管理等服务;三是对本地从事农业生产有示范引领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重点扶持;四是信息化手段支出,利用科教云平台,让农民学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和云上智农APP(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下载)。组织动员各级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上线服务,全面提升质量效果。

3﹒现代青年农场主由市级统一调训,统筹安排。

(二)2017年市级补助资金已提前切块下达到区县(渝财农〔2016〕341号),有关区县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行业管理与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53号)文件执行。

1﹒在全市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中遴选的2016年和2017年的现代青年农场主,按人均1万元标准进行培育。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创业孵化、认定管理、跟踪服务、政策扶持等。

2﹒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规划、业主自愿”的原则,重点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产业优势明显、功能完善、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15万元。

3﹒全市已建的农民田间学校的运行、管理、宣传、资料费等,平均补助标准1.5万元/所。

4﹒区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管理、项目资金审计和绩效考核所需的费用。

(三)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通讯器材、绩效工资发放和“三公”(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出国出境)经费支出,不得列支人员工资和劳务补助等费用,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补助给农民,不得用于公路、楼堂馆所等非农生产设施建设的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主要由各区县农委牵头实施。畜牧、蔬菜、果业单设的区县要主动与所在区县农委沟通衔接,各区县农委要加强与畜牧、蔬菜、果业等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落实好扶持政策,落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第一课,把握工作进度。一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于2017年8月20前,各区县根据本通知要求编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报市农委科技教育处备案。二要于2017年11月30日前,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探索培训模式创新,制定配套扶持政策,推进认定管理,各区县工作进度情况及时报送市农委。三要在2017年12月10日前,各区县培训、认定和档案管理等任务基本完成,建立完善后续跟踪服务、政策扶持机制。同时,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典型案例推荐材料和工作总结报市农委,接受上级部门的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国家级示范区县,按要求及时完成农业部、财政部的任务及材料上报工作。

(二)强化绩效考评。按照《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2),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今年要对培训教师、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任务资金安排、评优奖励挂钩。鼓励区县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区县综合目标考核。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区县要积极主动适应“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突出抓好任务清单制定、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考核三个关键环节,积极主动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加强资金使用及日常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支持方式,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实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奖励激励和典型宣传力度,着力健全信息网络,在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服务精准基础上,发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典型,通过评选本区县先进典型,把示范引领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及时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2017年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表

2﹒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