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牧〔2017〕99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
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管理,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7日
安徽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其它畜禽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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